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我司)拟转让中国轻工物资供销华南公司(简称:中轻华南公司)持有的越秀区回龙路12号906房、海珠区同福中路七间直街19号703房及704房等三套房产。该项目已经我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转让。我司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中轻华南公司拥有的三套房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1]第Z0226号),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董道远(资质证书:44000222)、鲁康全(资质证书:44040056)。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结果已经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审核通过,现将相关报告中的评估结果等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是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中轻华南公司持有的位于越秀区回龙路12号906房、海珠区同福中路七间直街19号703房、704房等三套房地产(总建筑面积171.38㎡),账面原值为153,362.02元,账面净值为16,357.91元。
2、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3、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19日。
4、主要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还原法。
5、评估结论:经过评估测算,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19日,中轻华南公司委托评估的位于越秀区回龙路12号906房、海珠区同福中路七间直街19号703房及704房等三套房地产评估值为2,915,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评估增值2 899 242.09元。
6、特别事项:由于委估房屋占有的土地均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遵照委托人要求,对评估结果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8]2号文相关规定测算并扣除了土地出让金,房地产过户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实际数值由政府主管部门测算为准,同时按房地产交易的惯例应由买受人补缴。
7、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论有效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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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汉晶 电话:010-64778517 18701567513
邮箱:liuhan8517@sinolight.cn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表
附件2企业资产评估公示项目查询申请表
附件3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意见表
中国中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